首页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最新优惠信息 联系方式
  首页 >> 离婚财产分割 >> 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
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
 
  于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规定,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进行处分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出处分决定的,任何一方的决定即当然地代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。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时,双方应协商一致。
  
  这个司法解释还规定,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。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。

(上海离婚律师)





本站首页 | 本站服务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免责声明 | 意见反馈 | 友情链接

All Rights Reserved.© 2000 Copyright.